园区国土环保局关于开展污染治理设施用电工况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改善园区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园区范围内开展污染治理设施用电工况监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试点范围
一批试点工作在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内开展,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 主要目的
通过对企业产污设施和治污设施的用电电量、分时负荷的实时监测,实现对企业停产限产及治污设施停运、低负荷运行的实时监测、预警和分析。
三、 相关要求
(一)试点企业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用电工况监管实施流程》要求配合试点工作。
(二)数据传输应符合《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三)时间安排。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试点企业用电工况监管设备现场端安装工作,12月底前完成数据联网工作。
附件:
1.试点企业名单
2.污染治理设施用电工况监管实施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